2020
11-09
“五险一金”?
不,在深圳今后要升级为
缴纳“六险一金”了!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深圳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将于明年10月1日开征。
保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0.1%缴交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大解释,《条例》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
1 谁能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规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条例》在其基础上,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除用人单位职工外,进一步将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
2 每个月要交多少钱?
《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举个例子
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
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
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
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
即各承担约5.3元/月
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
折合约10.6元/月
为建立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条例》一方面将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与用于养老服务的福彩公益金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在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对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
● 其中,对深圳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
●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
● 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在立法协商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独生子女假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甚至可能出现企业歧视独生子女员工,进而引发新的就业问题。综上考虑,最终出台的《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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